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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誠信影響香港人形象 上

上月看到網上報導,日本民宿旅店被台灣旅客累到連經營了幾十年的老店都差點就要結業,原因係日本人民風樸實,待人以誠,重視口頭承諾,說一不會說二,講過算數,有客人訂房,祇需登記全名及電話,毋需繳付訂金,便可確認房間,民宿旅店便會保留房,待客人當日check in登記時才收取房租費用,呢個習慣在日本旅店非常普遍已沿用多年。
近年日元下跌,吸引更多台灣年輕人去日本旅遊,年輕人得知可以囗頭訂房,冇須俾訂金,就草率決定某月某日訂房。誰不知因某種原因,到期不能出發,到當日才致電民宿老店取消,有些客人甚至一個電話都冇交待,失蹤失約,致令到民宿老店,白白掉空房間,損失慘重。
言猶在耳,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居然也發生在香港人購置日本物業事件上, 嚴重影響香港人品德形象,拉低香港人國際形象!買樓都咁大影響?

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筆者實戰經驗置身其中,親身經歷,實在看不過眼,痛心疾首,點解做生意會影響香港國際形象。
事緣上月有日本本地媒體報道,內容是針對香港人的負面報導,就係因為有某些香港中介不專業,唔守信,不依照囗頭承諾去購置日本房產,這些不負責任的中介(就如以上民宿旅店的客人,訂了房後失蹤),本來應承了日本業主,口頭承諾,但簽署重要事項說明書前反囗,導致交易告吹,浪費人力物力及業主時間,而最大損失係香港人嘅形象,唔負責任地產代理唔按照日本行規,亂入亂退offer,令日本中介和業主反感,嚴重損害香港人名聲。
須知購置日本房產三步曲
1)口頭協議(類似香港臨時買賣合約)
2)重要事項說明書(類似香港正式S&P)
3) 決算(類似香港完成買賣交易)
須知道口頭協議,業主係未收取訂金,假設業主承諾肯出售物業予買家,會等到簽署重要事項說明書的時候才收取一成嘅樓價訂金,呢個做法對於日本當地文化係絕對冇問題,因為日本人信守承諾。尤記得香港以前嘅電飯煲大王蒙先生跟日本一間上市的大型電器代理企業長時間合作,都沒有一紙承諾,衹用口頭協議就做左幾十年生意,相安無事!

但係今日香港點解會有些不專業的地產令香港蒙羞呢?經過同事深入了解,近日香港忽然多了地產代理經營日本樓買賣,可以話係遍地開花,其實市場有承接力,有需求,做生意做到成行成市係一件好事,但原來這些大部份都是冇牌地產代理公司。因為在香港經營地產代理業務必須持有效營業詳細說明書,而從業員必須是E牌或S牌的合資格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筆者身為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副會長,致力提升行業形象,以上公司基本上不能稱為地產代理公司及地產從業員,以上公司及人士在香港沒有樓宇買賣經驗,可以話連合約都不懂得填寫就去幫港人海外置業,相等於在香港冇車牌就去日本揸貨櫃車,非常危險。而在日本須持有擔當牌照才可以經營地產代理業務,而偏偏近日遍地開花的日本樓公司,原來都是雙非(個人及公司都沒有牌照),根本對地產代理業務常規沒有認識,以為在日本代港人買樓祇係隨口噏玩泥沙般,今日代客人決定向業主囗頭協議認購某單位,過幾天又反口,更甚者係有關人士胡亂開價,自行把原來日本業主接受的出售價格,用港式業主銷售手法( 開天殺價落地還錢 ),先漲價後折扣,錯誤令香港客人以為一個400萬日元的日本物業(約28萬港幣)居然可以還價1成。

其實呢啲貨,在日本電腦盤機公開賣一個價,而來到香港變成另一個價,通常貴咗5~10%,更甚者公開文章教人短炒日本樓,情況令人憂慮,致令到問題日益嚴重,歸根究底係沒有做過地產代理的相關經驗及熟悉相關地點代理條例,才衍生出匪夷所思嘅問題 。筆者團隊有十多年經營本地及海外物業實戰經驗 ,筆者會以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副會長身份,建議EAA仿效新加坡,對海外物業立法監管,令香港代理業界給予外國人操守專業,提升返香港人國際形象